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7000人,今年在惠州市
博罗县试点,已安置606人,尚约有6400人需在明、后两年接收安置。省
人民政府决定,2001年,由肇庆市的四会市、高要市和佛山市的三水市各接
收安置1200人。2002年,由佛山市的高明市接收安置1000人,江门
市的鹤山市接收安置900人,惠州市的惠阳市接收安置900人。各有关市人
民政府要把接收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
导,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完成移民接收安置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二月七日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
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三峡库区农村移民,采取多种方式安
置,加大外迁安置力度,决定由全国11个省(市)接收安置三峡库区7万名外
迁农村移民。其中我省需接收安置7000人,要求在2002年底前完成。为
做好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要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从讲政治、顾大
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接收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
务来抓。按照国办发〔1999〕99号文的要求,坚持开发性接收安置移民的
方针,以大农业安置为主,在保证移民有一份土地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
况,采取农、林、牧、副、渔及二、三产业相结合的方法, 实现外迁农村移民
“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以土为本、以农为本的安置原则,以农业安置为主,保证移民到
安置地后承包的耕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耕地质量不
低于当地村民承包耕地的质量水平,并应有相应的水利配套设施。
(二)坚持开发性安置移民的方针,要因地制宜,农、林、牧、副、渔并举,
鼓励移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使移民能增加收入,为逐步致富创造条件。
(三)坚持相对集中、分散安置的原则,接收县(市)选择若干个镇作为安
置地,镇再选择若干个村作为安置点,将移民分散安置到各个点,以利于土地调
整和移民融入当地社会。
(四)坚持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的原则,各县市不得随意接
收计划外的三峡移民,不要擅自提高安置标准和优惠条件,以防止移民产生攀比
心理,造成不稳定。
(五)坚持接收安置任务、费用双包干的原则,安置任务下达后,根据安置
人数计算的国家补偿费用和省核定的资金补贴实行双包干,由接收县(市)负责
落实。
(六)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土地相对较充裕、领导班子较强、民风较好的
县(市)作为外迁移民的安置地,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学校、医院、
商业等公共设施应较为完善,安置点距离集镇不应太远,以方便移民生产、生活、
交通、子女上学、就医等。
(七)安置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即每户移民有一份耕地,一栋房子,尽
量解决一个人外出务工。
三、任务分配
国务院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7000人。今年在惠州市
博罗县试点已完成606人的安置工作,尚余约6400人需在明、后两年安置
完毕。2001年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任务3600人,分配如下:
肇庆市的四会市1200人、高要市1200人,佛山市的三水市1200人。
2002年安置任务为2800人,分配如下:惠阳市900人,鹤山市900
人,高明市1000人。2001年接收安置移民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1年
1月份前做好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规划方案,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由
省人民政府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有关迁入地市人民政府与迁出县人
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
四、方式标准
(一)安置方式。
采取集中安排到乡镇,分散安置到村、组的分散安置方式,即:安置市选择
6—7个镇,每个镇选择3—5个点、每个点安置10户,人数约40人左右,
以利于调整土地和移民融入当地社会。
(二)安置标准。
1、生产安置方面:安排给移民承包的耕地、自留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
水平,有条件的市可适当考虑部分山地。
2、生活安置方面:人均宅基地30平方米,人均建房面积20平方米,采
用混合结构、二层基础、铝合金窗(加铁防盗网)、外墙贴马赛克。住房按每平
方米480元造价建设。各安置点要适当余留移民养猪的用地。
五、时间安排
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的县(市),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在今年
底前做好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方案,要确定接收移民的乡、镇、村、
组;确定安置点的户数、人数。今年12月底前与巫山县进行衔接。2001年
2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整和青苗补偿等工作。3月份开始筹建移民房屋,7月底
前完成房屋建设和交通道路、供电、供水等配套工程,8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任
务。2002年接收安置移民的市,工作进度和程序要求基本参照2001年的
安排。
六、安置经费
(一)土地补偿费:移民生产用地按不低于迁入地农民的平均水平安排,宅
基地每人按30平方米安排,耕地和宅基地每亩约按2万元安排。
(二)建房费:住房面积按人均20平方米安排,按每平方米480元建设,
移民个人每平方米负担250元,不足部分由国家和省补贴。
(三)道路、平整场地等建设费(包括桥梁、涵闸等),每个点安排10万
元。
(四)供电设施建设费(包括电力增容费每千瓦200元,电杆及架设人工
费等),每个点安排5万元。
(五)供水设施建设费,按每个点安排5万元。
上述经费,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移民经费和省补贴资金组成,根据接收安置任
务确定,包干使用。
在移民入住后,以省政府名义一次性发给移民生活慰问金每人300元,所
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七、组织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移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而且安置工作的时间紧,
任务重。省由省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安置县、市必须加强领导,成立专
门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副市长(副县长)负责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的
工作,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把安置工作做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讲清安置政策和配套措施,强调移民要自力更生、勤
劳致富。同时也要对接收地的居民做好思想工作,防止排外倾向,保证移民迁得
进、稳得住。
(三)积极扶持移民,帮助移民安居乐业。
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安置补偿和安置扶持政策,必须认真落实,积极扶持
移民发展生产、劳动致富,使移民能尽快恢复生产和逐步致富。
(四)严格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加强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
移民安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挪用、截留、贪污。
各级移民部门必须专户储存,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移
民资金不出任何问题。
有话要说...